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用水的管理,搞好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,促进企业经济发展,根据有关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各车间班组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,并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办公室应当对各科室用水和宿舍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管理,编制并下达用水计划,各科室和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执行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时,应当提出书面申请,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提前壹周报办公室审批。因用电旺季或者其他原因致使供水能力降低时,应当适时调整用水计划,必要时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。
第四条 凡在公司区域可供水的地方,一律不得自行安装水管及水龙头;各个水龙头必须装表计量。禁止实行包水费制。
第五条 在厂区扩建、改建的工程中,不得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、设备和器具,施工单位应当将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使用。
第六条 后勤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安装生活用节水器具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。
第七条 洗毛车间、锅炉运转车间应当积极采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和循环用水、一水多用等措施,不得直接排放车间用水。
第八条 厂区绿化应当尽量使用经过处理后的废水,确需使用自来水的,必须装表计量,按计划用水。
第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水车间和科室,由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:
1. 完成生产计划或者工作任务实际用水量低于计划用水指标的,用水设备完好率分别达 到95%以上的。
2. 节约用水管理档案、原始记录、图表资料完备整齐,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。
3. 积极推广、并研制节约用水先进技术、工艺、设备和器具,取得显著成绩的。
4. 积极采用循环用水、一水多用、废水处理等综合利用措施,产品耗水量达到最低标准的。
5. 科室、车间班组,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
6. 发现严重浪费水资源现象,及时举报或者制止,事迹突出的。
第十条 对超计划用水的科室、车间班组,给予超计划用水量的处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